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应用化学研究所是在宁德师范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由自愿献身于应用化学研究事业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
第二条 应用化学研究所的宗旨,是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指导思想,以环境、食品、轻工、材料、医药、冶金、石油、化工等领域部门为服务对象,团结广大化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 全心全意服务宁德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条 应用化学研究所的主要任务
(一)面向生产实际,结合教学,确定研究方向,拟订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
(二)加大企业联系,引进横向课题。
(三) 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申报校、市、省、国家级科研项目。
(四) 加强宁德市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交流研究情况,探讨有关学术问题,必要时协同攻关。
(五) 发表并推广应用化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 研究人员
第四条 凡是热爱应用化学科研事业,立志为本市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承认本所之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志愿申请,并经本研究所批准,即可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
(一)具备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热心应用化学研究事业者。
(二)具备助教、实习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热心应用化学研究事业 并取得一定研究成绩者。
(三)关心地方经济建设,积极支持和赞助应用化学研究所的党政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厂矿企业负责人及科技人员等。
第五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研究人员享有如下权利
1、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本所活动和在本所一起享誉自己参加的相关项目知识产权的权利;
3、有优先获得本所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所章程,执行本所决定,关心本所工作;
2、积极完成本所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3、自觉、积极地开展有关科研工作,解决生产实际中的课题;
4、互通知识信息,团结协作。
第六条 研究所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本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的自由。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研究所有权解聘研究人员。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应用化学研究所设所长一名。由研究所成员共同推举二人和所长组成所务委员会,负责日常所务领导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
(二)主持有关学术活动,召开有关学术会议;
(三)聘任本所研究人员。
第九条本所根据研究内容、方向、研究人员专业特点,下设无机材料及合成、天然产物提取、精细化学品开发等研究室,鼓励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的合作。
第十条 本所聘请德高望重、学业斐然、关心支持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工作的社会贤达名士、专家、教授为名誉顾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单位拨款、纵向横向课题资助、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捐赠以及技术咨询转让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应用化学研究所成立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所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